2006年机械工业面临的新情况和需要重视的问题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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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起,机械工业将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需要重视的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将对机械工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一、进口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有所调整
1、汽车行业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总署于2005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和税率进行调整;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税目总数由2005年的7550个增加到7605个。按照我国入世承诺,我国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主要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其零部件等。2006年全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9%;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为9%;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
机械工业中,仅降低汽车行业进口关税,其他行业仍按2005年不变。汽车行业降低关税的税目有70个,其中小轿车(含小客车、越野车)32个;汽车零部件38个。小轿车进口关税由2005年的30%;降到28%(按照我国入世承诺,2006年7月1日起再降到25%);汽车零部件降低关税的有:小客车车身;大客车和轻型货车的制动器、驱动桥、车轮、离合器、转向盘;变速箱,悬挂减震器,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装置等。按照我国入世承诺,从2006年7月1日起汽车零部件关税要平均降到10%。这是我国机械工业入世后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后一项承诺,届时机械工业入世后的过渡期也行将结束。这必将对国内汽车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竞争更加剧烈,并推动汽车行业尤其是小轿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力度。
2、2006年起从香港、澳门进口的机械产品全部实行零关税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商务部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先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和补充协议,内地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分批实行零关税。一批已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二批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2005年10月18日和10月21日;商务部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先后签订了第二个补充协议;从2006年1月1日起,对香港、澳门特区输往内地的货物(含机械产品和零部件);除内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进口和履行国际公约而禁止进口的货物,以及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全面实施零关税,双方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同时对建筑、分销、会计、证券、银行、运输、个体工商户等服务贸易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经双方逐项审核;已确定了符合原产地标准、可以实行零关税的商品清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从香港进口己核准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主要机械产品有120种,包括:混凝土泵、制冷压缩机、制氧机、过滤净化装置、工业除尘器、水泥包装机、载客电梯、连续运货升降机及输送机、石油天然气钻机、电动工具、塑料造粒机、模具、滚珠轴承、行星齿轮减速器、微电机、部分蓄电池、电阻焊机、可编程序控制器、机床数控装置、电缆、照相机零件、坐标测量仪等。
我们既要把握商机,对我们需要进口,香港可以提供的配套件、零部件,在质量相同、价格合理的条件下,就不要从其他地区进口(从香港进口免关税,运输距离短;节省费用);同时要对进口可能对内地相关行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