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农业机械促进法》兴机又富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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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设备总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农业机械化法律,更是一部“兴机富民”的法律。它首次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措施。这部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普及应用,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先表现在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作物增产,减少了农产品的损耗,保证其质量;对农民来说减少了重体力劳动时间,减轻了劳动强度,增加了收入,有更多休息时间或从事其他生产活动获取更多经济收益,掌握现代化生产技能,接受先进科学的文化知识;同时,农户对农业机具的需求趋势引导了农机工业的发展方向,引发了农机设计、销售、生产部门走向市场,并促使这些部门由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其社会效益在于提高了农村劳动者的综合文化素质,也逐步形成了农业机械的产业群体,在农村包括相关的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的建立,将农村一产业中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而节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之中,特别形成了农业机械的服务产业群体,主要包括:围绕农业机械销售、培训、零配件供应等等,围绕生产环节的维修、油料供给、生活服务等等;围绕农户或农机手的培训、考试、相关知识讲座与文化知识的传播、媒体的形成等等;同时农业机械还对整个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的传统工艺改革,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与减少城乡差别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