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需求和政策联合打造高景气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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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兴装备制造业”政策提供了良好机遇
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有了很大发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已形成门类齐全、具有较大规模和一定综合实力的装备制造业体系,并为武装国民经济各部门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装备制造业大而不强,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滞后,越来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已到了下决心解决的时候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建议中提出:要“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长远任务。
新华社2006年6月28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意见明确了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目标:到2010年,发展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基本满足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领域及国防建设的需要。依靠区域优势,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形成若干具有特色和知名品牌的装备制造集中地。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重大技术装备工程中心,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渐形成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基础装备、一般机械装备等专业化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再次修订。此次修订是继2000年后的又一次全面修订。修订的207条,主要是技术规格提高及设备名称力求精确,便于企业和海关执行。另外,原目录中个别条目的技术规格偏高,此次也实事求是地进行了下调。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尽管对企业短期盈利影响不大,但是将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对长远发展相当有利。相对于上次修订,由于对很多不免税设备的规格进行了提升,生产高端产品的龙头企业受益大。
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出台。2006年1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就数控机床、锻件、模具行业出台了“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政策对列入各通知附件的企业产品2006~2008年增值税返还的各自比例做出了新的规定。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范围包括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享受政策的锻件产品是指利用锻造工艺生产的金属件,锻件分为大中型自由锻件、模锻件、挤压件、环件、粉末冶金件和封头成形件等;享受政策的模具产品包括模具、模具标准件和模夹一体化的检具。
目前,我国对于农业装备的更新换代和技术更新需求非常大,农业装备制造业经过多年来对农村市场探索和实践,对参与新农村建设应该是有经验的先行者。特别是200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出台,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一下子上升到了一个新层面。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对2008年国债资金支持农机工业技术改造已经提出了初步方案,相信明年将增加国债资金支持的力度。